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标准另定)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标准另定)。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同等效力的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的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