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本团体协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协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协会工作经验总结;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过期一个月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追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