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行业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行业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合法经营;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行业协会活动,接受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本行业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出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自由退会;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通过会员代表人行使上述权利时,会员代表人应当向行业协会提交证明其为代表的书面文件。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章程;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按期缴纳会费;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维护本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七)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地位,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经营,侵害其他会员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