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讯,宁波市教育局近日出台《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此新政策,对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进行了界定及分类,将有效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据悉,到2015年,宁波市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30%以上,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总在园儿童数的70%以上。
根据《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以非盈利为目的,享受公共财政资助,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保证,并参照同类星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根据举办者的不同,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为由乡镇(街道)、村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举办的“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个人举办的“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要求作出了规定,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地对所辖区域内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费收费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参考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不得高出宁波市最高限价标准。
《办法》还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和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各县(市)区要成立或完善各级财务核算中心,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财务工作纳入核算中心。享受财政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学费和政府资助资金专户,实行预算管理。
据了解,宁波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宁波市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从2010年的1000万元增至2011年的3000万元,2012年已增至5000万元。2012年新增加的2000万元主要用于引导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宁波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降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同时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质同价。
(编辑:七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