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已经自中国发展好几年了,而且几年来问题是接连不断的出现,出现这种情况倒是是怎么回事?应该是由谁负主要责任呢?早教问题的出现不是一天两天,监管部门不可能视而不见,眼下的窘境,同相关部门的懒政不无关联。
数日前,深圳东海城市广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因“租赁纠纷”而关门,引发了一系列维权行动,令早教行业乱象再次走入了公众视线。
作为一种新兴行业,早教市场的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许多早教机构大肆宣传、标榜其教育模式的科学性,但实际上,它们宣扬的一些早教理论有的停留在假说阶段,有的则根本是伪科学。由于没有相关人员从业规范,早教机构的老师自身理论素养良莠不齐,还有些机构频频更换老师,令消费者无所适从。许多早教机构收费混乱,且多在合同中埋下霸王条款,但由于不存在行业标准,导致维权困难重重。
规范、标准的缺失同监管缺位紧密相联。由于早教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为0-3岁的婴幼儿,所以无法划归到幼儿园的范畴之中,其注册部门往往是工商管理部门,而不是教育管理部门。由于经营方式特殊,它们提供的知识和课程的实际效果,无法为工商部门鉴别和监督。早教问题的出现不是一天两天,监管部门不可能视而不见,眼下的窘境,同相关部门的懒政不无关联。
作为一种教育服务,早期教育对于儿童早期智力和潜能的开发不能说毫无作用。这一行业在西方已有近30年的历史,在中国生根也超过10年,其蓬勃发展说明市场和公众对此有一定需求。
事实上,为早教行业立规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早在2005年,上海就出台了《上海市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对早教企业的资质认定、场所选址、从业人员、工作方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最重要的是,这个规定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卫生局和民政局三个部门共同印发,确认了早教企业作为教育机构的性质,明确了其相对应的责任监管机构。但遗憾的是,并非每个城市都对早教市场作出了如此明晰的规范,深圳早教领域的乱象即是明证。
早教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监管的缺位看似令一些早教机构不受束缚,实则成为早教市场乱象丛生的导火索。一些无良早教机构在侵害孩子和家长权益的同时,也败坏了行业声誉,给企业和行业发展蒙上了阴影,及时补齐监管短板,已刻不容缓。
(编辑:海贼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