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日报报道镜头一:奶粉广告天花乱坠
记者随意走进市内一些大型超市,“买两罐减××元”,“买五赠一”,“口感接近母乳”……
母乳喂养这件看上去很简单的事,受到了来自奶粉企业的“干扰”。我国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和促销。但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镜头二:一小时哺乳假难执行
新手妈妈如何在产假结束后不让工作影响正常的母乳喂养?
1988年国务院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婴儿不满1周岁的哺乳母亲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但记者调查时发现,由于社会条件的改变,这一规定并没能让宝宝安心吃上母乳。在现在的社会发展条件下,一小时哺乳假的规定“不近情理”。哺乳假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镜头三:“背奶”妈妈也尴尬
由于无法赶回家喂奶,许多新妈妈成为“背奶”一族。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提出: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有5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建立哺乳室。
“连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都没有母婴室,更别说火车站和商场了,”、“小小的母婴室体现社会文明,关注女性权益应该从细节做起”……采访中,许多受访对象发出这样的声音。
(编辑:海贼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