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于本月起正式实施。这是佛山市对2006年颁布《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的第二次修订。
佛山的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全国前列。2006年,我市率先实行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全免费政策,全面免除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市政府出台《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免费义务教育工作机制。2009年,为推进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佛山市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政策性借读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扩大免费义务教育的保障范围,市政府相应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年以来,围绕省出台的有关免费义务教育新政策,我市对免费义务教育对象、免费标准进行了及时调整,并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进行拨付。为适应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及形势的变化,《办法》再次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办法》有以下亮点:一是免费义务教育对象扩展到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市将新增13.5万多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免费政策。二是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标准有较大提高。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我市逐年上调补助标准,并连调三年。即2013年,小学每生补助970元,初中每生1476元;2014年春,小学每生补助1170元,初中每生1876元;从2015年春季起,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37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2276元。而原《办法》的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80元,初中每生每年1040元。为此我市各级财政每年约需增加支出1.7亿元。三是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从2013年春季起,在我市民办学校的就读的学生,不分户籍,均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免费义务资金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强化了“三个举措”:第一,把好“入口关”。加强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从今年秋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逐步纳入区、镇(街)统一管理,同时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和班额。杜绝民办学校因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办学质量而出现的超计划招生、大班额现象。第二,加强过程管理。民办学校学生学籍全面纳入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免费义务教育对象和补助金额,杜绝民办学校出现虚报和冒领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现象。第三,依法加强收费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成本的监审,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