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出台新政策,设立专项财政资金,用来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此政策出台将为民办
幼儿园减压。
据介绍,专项资金分为建设资金、设备购置资金、奖励资金三大类,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专项补助,民办幼儿园租用园舍补助;民办幼儿园保教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购置专项补助;表彰和奖励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运营的民办示范幼儿园。
在补助标准上,内蒙古规定,在盟市、旗县所在地建设幼儿园,每平方米补助600元,每个幼儿园最高不超过360万元;在乡镇以下农村牧区建设幼儿园,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每个幼儿园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租用园舍的民办幼儿园,各级财政可按照幼儿园年度租金总额三分之一的标准予以补助,自治区财政对各盟市的相关支出给予定额奖补。在设备购置方面,对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按照新增入园幼儿数每30人(每班)一次性补助2万元;原有和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每30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另外,对被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为自治区级优秀民办幼儿园的,每园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按照规定,申报补奖资金需要具备四项基本条件,即产权明晰、办园标准达到一定规模、办学质量较高、无违纪违法办学现象。同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民办幼儿园,在扶持资金到位5年内,要按照原设计持续举办并招收幼儿,否则须将资金退还当地财政以继续用于支持其他民办幼儿园建设发展。
截至2011年底,内蒙古共有2197所幼儿园,其中民办幼儿园1595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2.6%;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8.72万人,占全区总数的41.77%;民办幼儿园教职工1.79万人,占全区总数的51.7%。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的学前三年入园率为52.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8个百分点。自治区计划到“十二五”末,使这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目前,内蒙古已首次安排2012年“扶持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1.3亿元。
(编辑:七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