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及每班人数范围,以及各个生活单元的面积大小与设施规范,其中托儿所班数不宜超过8个,幼儿园班数不宜超过12个。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并配备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幼儿园与托儿所班数比例宜为3:1。
近日,住建部就《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修订的主要内容为:改、扩建的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人均面积不小于3m2;规定婴幼儿生活单元的活动室、寝室、睡眠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规定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层,并对布置在二层的班数和安全疏散做出规定。
除此之外,增加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的规定;规定二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
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及每班人数范围,以及各个生活单元的面积大小与设施规范,其中托儿所班数不宜超过8个,幼儿园班数不宜超过12个。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并配备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幼儿园与托儿所班数比例宜为3:1。
(编辑:华夏婴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