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贫富差距还是很明显,一些贫困的儿童依旧不能有一个美好快乐的幼儿园,这不天津市教育局委员会也不断的制定政策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家庭和孩子。
从市教委获悉,由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委制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暂行)》近日出台,从而建立起学前教育资助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困难儿童入园后可获得每生每年1500元的资助。
该《办法》旨在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困难儿童入园问题,适用于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机构开办的幼儿班等。该《办法》规定,学前教育资助金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3至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金主要用于受助儿童在园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资助对象所在幼儿园全年收取保育费(保教费)低于15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该《办法》还提出,各区县根据财力状况,可以适当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根据该《办法》,学前教育资助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儿童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幼儿园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在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再由区县财政局按学期向幼儿园拨付资金。幼儿园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为受助儿童按月核减相关费用,并由受助儿童家长签字备案。
(编辑:暖羊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