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据合肥市教育局称,今年9月份秋季开学起,合肥市公办园、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园将全部购买幼儿园园方责任保险,保费由市财政全额支付,每名受伤害幼儿年累计赔偿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合肥市设立的公办(含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办)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均在投保的范围内。根据规定,幼儿园园方责任保险将按照学年度投保,期限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为加强幼儿园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控制与化解在园幼儿意外伤害给幼儿园带来的风险隐患,是这一措施实施的目的所在。此外,为了确保幼儿伤害事故责任及保险理赔解决渠道的通畅,合肥市教育局除了投保幼儿园与承保保险机构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外,还将引进“第三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来完成协调、仲裁、诉讼等处理程序。
(编辑:暖羊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