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消息,《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明确规定:不应对0至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的标签要求,与2011年推出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形成了我国食品标签标准体系。除了此标准之外,还有其它三个新标准同时推出,即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是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要,而制定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该标准以上述人群的临床营养数据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等为科学依据,适用于1岁以上特定人群。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则规定了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生产操作要求。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涵盖了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等11大类食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并明确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4项食品安全新标涉及婴儿产品,相信在未来,婴儿产品的品质质量将会越来越好。
(编辑:七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