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一直是国家关注的事项,给孩子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迫在眉睫,所以部分地区今年秋天就实行收费项目统一,不会随意增添学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定价审批制;民办幼儿园应以合同约定收费最高标准;各幼儿园伙食费不得随意上调,禁办有偿兴趣班、亲子班—— 本报记者 汤革新 通讯员 兰佳月
8月14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办法》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执行,适用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托儿所(班),我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439所幼儿园在适用范围内。
公办幼儿园:须定价审批,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最高指导性收费标准每月分别下调29、30元《办法》第6条明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定价审批制,申报标准不得高于省定最高指导性收费标准。我市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最高限价为:省级示范园750元、市级示范园660元、县级示范园530元、标准园440元,托儿所在此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元。
我市现有102所公办幼儿园。2010年8月,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公办幼儿园收费在省定最高指导价基础上最高上浮30%。对照新《办法》,以市级示范园最高定价为例,去年,市级示范园的全日制保教费和住宿费的指导价为每人每月530元,上浮30%以后,最高收费水平为689元;而新《办法》规定最高收费标准为660元,依此计算,市级示范园最高限价每月下调了29元。另外,省级示范园最高限价每月下调了30元。
(编辑:花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