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被过度消费的法律限制

http://www.hxytw.com 2012/8/16 阅读数:107732
当今,儿童被过度消费的现象非常的严重,针对这样现象,法律又是如何限制的你?华夏孕婴童小编和您一起来看。
  法律分析 国鹏律师事务所
  近日,一群童模出现在华中国际车展展台上,吸引众人关注。这群童模平均年龄7岁,最大的11岁,最小的仅4岁。如今,这种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的情况并不鲜见,童模已经形成规模不小的产业链。许多人表示,童模走红等过度的商业炒作行为将会阻碍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那么我国立法有没有关于童模的明确规定?如何从家长的监护责任、社会承担的责任角度出发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外立法又是如何规范童模等商业性炒作行为的?
  我国立法未对童模现象进行规范
  问:对于童模这种儿童身体的过度商业化炒作行为,我国立法是如何规范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律师姜香春:我国立法目前没有对童模此种过度消费儿童的商业活动进行具体规范,未成年人普遍对社会认识不深,认知能力差,部分父母不顾未成年人的感受,安排其参加各种各样的秀,有的秀极富成人化动作,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没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律师张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中第5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儿童车模出现在以促销为目的的车展上,并且与穿着暴露、举止轻佻的美女车模同台展示,未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让涉世未深的儿童车模出现在车展上,本身就是不尊重未成年人,不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
  过多商业活动或侵犯孩子受教育权
  问:未成年人为了参加车模秀等商业活动,经常赶赴各种成人节目、比赛,从而荒废学业,这是否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律师张克:确实有此种可能性,大部分未成年人主要任务还是学习,为了赶赴各种秀,经常请假,甚至干脆休长假,致使未成年人荒废学业。有的未成年人父母追逐名利,甚至成为未成年人的经纪人,让孩子到处赶场,孩子俨然成为赚钱的工具。这种父母为了追求所谓的名和利,耽误未成年人学习的行为,很有可能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所以,在孩子受义务教育阶段,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能把大部分时间荒废在走秀童模等商业活动上。
  父母应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成长
  问:过度消费儿童现象之所以普遍,与某些父母急功近利、互相攀比的心理有关,如何转变父母急功近利的心理,也是杜绝童模现象的关键。那么这些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如何摆正心态,履行好家长的责任呢?
  律师张克:现在,不少父母缺乏对孩子的基本尊重。一位合格的父亲、母亲,都应该知道对孩子要给予尊重和保护。即使孩子感到新鲜和好奇的事情,也要考量影响和后果。过度参与商业活动,会让孩子过早学会逐利,不利于他们正确人生观和健康人格的养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因此,父母应正确教育和保护孩子,不要让孩子参加过多的商业活动。
  社会应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环境
  问:过度消费儿童的现象日益严重,那么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社会舆论应做好哪些工作?
  律师姜香春:童模等过度消费儿童的现象,虽然表现在商家和部分家长身上,却暴露出社会教育管理主题的偏离和责任的缺失。伤害儿童的混乱现象得不到治理和处罚,必然会产生一种默许甚至提倡的错误信号。要扭转这种不正常现象,禁绝因此给儿童带来的伤害,就必须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把遵守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放在更重要的位置,积极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
  借鉴国外做法
  禁止儿童参加商业活动
  问:我们知道童模商业化炒作行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指望商业伦理的优良来防止儿童参与商业秀并不实际,是否应运用法律手段来杜绝该行为的发生,在这方面国外立法上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呢?
  律师李宁:事实上,禁止儿童拍摄广告或者参加商业活动,是司法领域里的国际惯例。譬如,《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加拿大魁北克政府也规定:所有广告不得以13岁以下的儿童为目标,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一商品等。而瑞典更是立法全面禁止12岁以下儿童拍摄电视广告,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儿童拍广告的国家。但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从立法着手禁止出现童模现象,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瑞典等国家的法律,如在我国《广告法》等特别法上做详细的禁止性规范。当然,一部特别法的修订需要较长时间,当务之急是家长、媒体、社会要做好以下工作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首先,家长给孩子安排课外活动时,不应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学业。更不应因急功近利或攀比,让孩子参加童模等商业活动,过分地投入和参与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其次,媒体应加强自律,秉持社会公德。媒体作为引导舆论的先锋,应正确引导舆论,不要为了所谓的“关注度”,追求经济利益而大肆报道和渲染童模现象,这类行为一旦形成风气,将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发展,甚至国家未来的发展。
  最后,社会应强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童模的代名词是眼球效应,许多不良商家为了挖掘这一有着无限潜力的商业价值,不惜将社会责任抛在脑后,而某些家长正成为这些人的帮凶。他们宣称这是一种成长体验,可以让孩子开阔视野。但实际上,孩子的成长应当遵循身心发展的规律,自然、懵懂、可爱才是他们应当拥有的财富,而不是过早地成熟,成为所谓的“小大人”.童模等过度的消费炒作行为不仅侵犯了参与童模等商业活动儿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祖国未来的健康发展。

(编辑:暖羊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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