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国调查了一起“租上租”户商业诈骗,诈骗人携货款潜逃。
2011年1月26日,下午15:30时许,机动班班长李剑峰在中区13街巡查时,发现13街48号铺铺内两名工仔在搬动铺内货物,并对货物进行包装,但不像是打包发货。李班长便进入铺内了解情况。两名工仔反映,该铺老板已有两个星期没有回来了,电话打不通,无法联系,而且两个月没发工资了,他们准备把铺内剩余货物变卖后做路费回家过年。
李班长感觉事情有可疑,马上报机通知其他队员到场,控制铺内两名工仔,并要求把铺内货物停封。并向上级汇报,到15:50分左右,有一事主来到该铺,称来收货款的,称该铺铺主欠他货款¥60000元,从1月10号开始一直未能联系到该铺主,今天特意亲自过来收款的。这时李班长发现事态严重,马上向事主讲明情况后并通知事主到中队报案,并指挥队员把两名工仔送往中队,留守一名队员在现场,到下午18时左右,陆续有5名事主到铺收货款,李班长都向各事主说明情况,要求各事主先到中队报案,并开始立案调查。经民警调查,这起诈骗案件涉及人民币金额达¥80万元。
近日笔者访问了这起案件的其中一名受害者——9街某铺铺主。
记者问:“13街48号利达贸易商行欠了你们多少货款?”
铺主:“差不多4万。”
记者:“什么时候发现这事的?”
铺主:“是案发后才知道的,其实之前几天有找他催交货款的,想着过年了,催紧点,但找不到人,当时也没起疑心,因为跟他一直都有调货的。”
记者:“跟达利的老板很熟吗?叫什么名字?”
铺主:“其实也不是很熟,见过两三次面,因为那老板也很少在这,好像叫谭利安,后来听警官说,这名字是假的,根本不是他本人。”
记者:“不是很熟也跟他调货?”
铺主:“想着都在一个市场,同行间调货也很正常,也就没提防。”
记者:“他在这场做了多久了?”
铺主:“好像是去年,大概2010年6月份来这的。”
记者:“调货不是先交货款,才提货的吗?”
铺主:“不是这样的,通常都是先拿了货,之后我们再去他商铺收钱的。之前调货一直都没什么问题的,有时说迟一两天或迟一个星期,到时还是会给的,没想到这次会这样,只能认倒霉了。”
案件提示:
1、同行间调货合作前要调查清楚对方底细,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调货应尽量避免月结或季结,催交货款不要超过3天;
另外,“租上租”的行为是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而且没有任何保障性,受到商业诈骗不但蒙受财产损失且不受该类案件的法律保障范围、商业保险范围等。希望广大业主租户提高警惕,守法经营才能保障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