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要求:
1 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本公司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2 公司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代理商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
3 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公司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
4 公司有权要求代理商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公司审查备案。
5 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